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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诉同行专利侵权案

2014-07-27 19:21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众所周知,专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简而言之,你若拥有了某事物的专利,其他人使用该事物都需要向你支付一定的报酬。那么,非主流专利权客体的食品烹调方法,可否作为专利使专利权人得以行使独占的排他性权利?
       湖南省X市某专门销售麻辣小龙虾的酒店A,但与传统小龙虾制作方法不同的是,该酒店摒弃了传统单一的烹调方法,结合了西式菜肴常用的烧烤方式,推出一道全新的菜肴——“XX龙虾”,并以“XX龙虾的制作方法”为名申请了专利。A酒店也以此为噱头,生意一度火爆。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以来,A酒店“XX龙虾”销售额一度下降,经过酒店经理的调查,他发现自己酒店制作小龙虾的方法被附近两家酒店抄袭了,并且以更低的价格出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A酒店的法定代表人陈先生,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聘请圣运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掠影】
       在与委托人沟通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圣运律师马不停蹄地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为了更直接地了解实际情况,圣运律师专门来到湖南X市,进行实地调查。他们来到抄袭“XX龙虾”制作方法的两家酒店进行暗访,发现两家酒店菜谱上均有“XX龙虾”,和A酒店所销售的龙虾没有丝毫区别,菜品的味道与A酒店相比也是相差无几。圣运律师拍照留下两家侵权酒店的菜谱作为证据。
       根据A酒店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资料,早在2010年“XX龙虾”刚刚获得食客一致好评之时,他们就以“XX龙虾的制作方法“为名申请了专利。国家专利局认为,”XX龙虾的制作方法与传统龙虾制作方法差异非常大,口感相差甚远,具有独创性,可以获得专利权。A公司于2011年12月正式获得“XX龙虾”的专利证书。
       经过更深一步的调查,圣运律师发现三家酒店的就职人员有着微妙的渊源。两家侵权酒店的厨师,与A酒店大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好几位都是师徒关系。圣运律师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在本案中A酒店有以下几点理由可以向两家侵权酒店提起专利权诉讼:第一,“XX龙虾的制作方法“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在获得专利后,应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第二,两家侵权酒店的行为已经属于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A酒店的经济利益,且侵权酒店使用”XX龙虾的制作方法“用于盈利,不符合法定许可的要求。第三,两家侵权酒店的行为严重损害到A酒店的权益,使A酒店蒙受巨大损失。所以A酒店完全可以向两个侵权酒店提起专利诉讼,以获取赔偿挽救损失。
       一审法院赞同圣运律师的观点,认为该案件符合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并在审查了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后,作出了判决: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XX龙虾“撤出菜谱并禁止售卖。2.被告酒店B、C分别赔偿A酒店经济损失15万元、8万元。
【律师说法】
       可以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被申请的事物必须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在本案中,“XX龙虾的制作方法“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技术,但是完全符合专利的构成要件,因此应该得到承认。侵权酒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A酒店的经济利益,直接盗取A酒店XX龙虾的名称和制作方法,并以明显偏低的价格恶性竞争。A酒店聘请律师代理此案的行为十分明智,对于委托人来说,代理律师是一扇通往成功维权道路的大门,他们使得维权的程序更加简化,也为委托人谋取了更大的利益。
      圣运律师在本案中机智果断,运用他们智慧的大脑和丰富的经验,借助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给A酒店维权创造了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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