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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税务检查怎么办?尽早委托律师为上计

2014-07-24 13:28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08年,某有限公司W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依法成立。该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主要经营物流服务。早在2000年,该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A就在有关部门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运营着快递业务。由于公司的准备工作不充分,且业务来源不成熟,2001年就停止了所有经营活动,之后未进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年检。2003年,另一位自然人股东B办理营业执照后成立了另一个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而沿用之前A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公司不断进入正轨,B为了扩大业务,与A协商一起成立了W公司,仍沿用2000年A办理的税务登记证。2013年,由于W公司财务人员内部斗争,W公司被举报偷税漏税。稽查局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查出该公司偷税多达二十元余元,故以偷税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进行完侦查程序后就将以偷税罪起诉W公司。情况万分危机之时,公司合伙人A、B于9月30日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接到委托时正直十一长假前夕,圣运律师临危受命,放弃了休息的时间,紧急召开会议讨论该案件。正是由于这段珍贵的休息时间,使得律师能和委托人充分沟通交流,了解案情相关情况——委托人基本情况、涉税业务状况、基本业务流程、被认定偷税的金额及证据、证据证明力等。如果错过这段时间,公安机关进入侦查阶段,那么涉案人员会被刑事拘留,律师若要了解案件情况不仅要经过派出所的同意,还得有看守人员在场,对于了解案情有很大的阻力。
因此,如同此案,所有涉及税务稽查的案件,委托律师的最佳时间是接到稽查通知之日。在该阶段,律师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案情、核查相关数据,那么律师就有机会在起诉之前就为委托人化解危机。
       圣运律师经过充分调查取证,认为稽查局取得证据的程序不对,因为根据我国《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稽查局办理税务案件时必须经过立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程序。在这些程序完成后,要将稽查结果告知被稽查人,并获得他们的签字。此外,还要告知被稽查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涉案金额超过10000元的,被稽查人还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但是,本案中的稽查局并没有将稽查结果给被稽查人签字,也没有告知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圣运律师认定W公司偷税二十余万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偷税罪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被稽查人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并将相关材料和证据整合,撰写出法律意见书,交给稽查局和公安机关。由于争取了十一假期这一段时间,公安机关还未开始侦查,故也没有对W公司提起公诉。在仔细阅读法律意见书后,稽查局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调查了整个案件,发现之前的调查出现异常情况,认定W公司偷税二十余万元的证据存在疑点,暂缓移交公安机关。待相关事实查明后再做决定。
圣运律师这份关键的法律意见书,为W公司“脱险”争取了时间,也为在稽查阶段就化解案件奠定了基础。
【律师说法】
       稽查局在调查公司税务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证。稽查局成立一个新的案件,必须经过立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程序,四大程序互相制约,保障着税务稽查行为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稽查人员必须遵守这一程序,否则,稽查行为就是无效的。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最基本的义务,应该做合格的纳税人。
企业往往对于财税法相关事项没有律师了解的深入,因此,当稽查局对企业税务质疑并展开调查时,委托一位优秀的律师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财税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欢迎对企业财税方面有疑问的代表人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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