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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征收案例:履责违法 圣运出手 帮您维权!

2016-08-17 16:02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等7人是吉林市丰满区某乡某村村民,张女士等人因与该村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2011年乡政府作出《处理意见》,要求该村委会应按照11号文的规定处理;并称,如对此意见不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张女士等认为村委会没有按照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执行,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张女士等于2014年书面请求乡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然乡政府既未处理也未答复。
    为妥善维权,张女士等聘请了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裴爱英律师和储彪律师协助维权。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两位律师决定接受张女士等的委托。在提起针对乡政府不履行职责违法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区政府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在裴律师和储律师的协助维权下,张女士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乡政府于二个月内对原告复议申请重申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乡政府于2015年9月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张女士等不服,遂起诉。
    二律师认为,一审法院驳回张女士等的诉讼请求,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使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有责令改正所辖村民委员会违法、违反政策行为的行政职责。小白山乡政府接到张女士等人提出的责令改正申请后未予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改正不作为属于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后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吉中行初字第37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吉丰政复不受字(2015)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三、责令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张女士等七人提出的复议申请。
    本案取得巨大胜利,为当事人进一步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基础!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首先咨询专业律师,才会在维权道路上愈走愈远!
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裴爱英:行政法业务部主办律师,征收拆迁专业律师。法律、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工程造价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加之多年的执业经历,积淀了深厚的法 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自执业以来,曾担任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数百件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及其他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 及非诉案件。
咨询电话:18600032642

储彪: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法业务部主办律师,征收拆迁专业律师。储彪律师曾在国土部门工作15年,拥有多年的机关、基层工作和学术研究经历,实务经验丰富,擅长代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在征收拆迁纠纷案件中,只代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方“民告官”。储彪律师的特点是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开阔,矛盾焦点的寻找快速、准确,逻辑思维强,办案有的放矢,遇到变故会第一时间作相应调整,处置得当。这种全面把控的办案方式,在实务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咨询电话:18511762572 1851402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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