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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政府应主动出示征地批文

2016-09-12 14:0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很多被征地的农民,要求相应的征收部门出具国家详细的征收批文,但是往往都被拆迁办一句“国家已经批了,你没权利看”来打发,难道农民真的没有权利要求查看征地批文吗?下面圣运律师给您一一介绍,其实只要农民提出申请查看,国土局甚至政府机关,都必须出具正规的征地手续。
征地批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公开
    我国土地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也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国土局具体实施。征地公告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前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公开透明有利于化解矛盾
    不出示批文激化矛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并不是秘密文件,完合可以向群众公开公示,可是,当被征地农民需要查看时,不少地方政府或国土部门以或因工作忙,或因心情不好,或因眼中没有群众,不愿出示。少数干部不但不愿出示文件,还慢待群众,甚至用轻蔑的语言刺激群众。此举,让群众误以为土地根本没有经过申批,政府违法占地拿不出文件。让愤怒的群众走上信访的道路,甚至阻止工程施工
    出示批文是政府之责。有征地批复,却不愿出示,这是人为制造矛盾,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相反,主动出示,则可化解矛盾,消除被征地农民心中怒气。可见,主动出示之重要性。因征地批复不仅普通农民难以看懂,就连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士也会看得云里雾里,所以在出示的同时,政府或国土部门还应加以解释,有必要还应带领被征地农民到现场指认所征用土地的具体位置,让被征地农民感受到政府不仅没有糊弄他们,还对他们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
    征拆文件应全部公示。农民土地被征收、农房被拆除,对于农民来说,是件非常大的事,而对于负责征地拆迁的干部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难干的工作。因此,政府不仅要出示征地批复文件,还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且应公示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公示的时间尽可能长些。其实,只要相关文件公示到位,宣传到位,解释到位,绝大多数群众都会理解、支持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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