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19:35 文章来源:
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新土地管理法带来了新变化:征地由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这一程序上的变化,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讲有何影响?
此次,由王有银主任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这一大改革亮点。
新《土地管理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协议。也就是说,县级以上政府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可以将征地方案报上级机关审批,这将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