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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您识别土地征收中常见的违法点

2016-08-10 15:40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第一,记着,这些常见的程序很重要。首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土地时应当通知拆迁人参与土地征收报批、实施征收决定和制定安置补偿方案三阶段。其次,相关的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收土地之前应当履行如下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最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调查结果等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如果上面提及的相关事项在涉及土地征收时您都没有接触过,那么政府的行政行为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记着,您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拆迁时政府没有告知您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另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并负责具体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如果您没有收到上述征用土地公告文件,那么律师跟您说:“老乡,政府违法了!”
    第三,记着,这些事情政府要和您商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政府没有找您商量这些事儿,那么律师跟您说:“老乡,政府违法了!”
    因此,从上述的规定可以发现政府在实施征收土地等行政行为时,需要履行许多例如通知、听证等相关的义务。一旦政府遗漏或者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征收行为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您正面临征地拆迁等相关困扰和疑惑,请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避免错过维权时机;圣运律师事务所就有非常多专职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律师可以为您合法维权,争取利益最大化。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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