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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拆迁伎俩:以“拆违之名”进行强拆

2016-10-08 14:0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拆大建逐渐成风,伴随在拆迁过程中的拆违案件更为常见。不少拆迁方更是以拆违之名行强拆之实,以减少给广大被拆迁人的补偿。当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不少被拆迁人自认理亏,以为房子被拆除也理所应当,殊不知这是被拆迁方的惯用伎俩和手段。
 
    今天圣运律师将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详细解读“拆违”的真相,为大家在拆迁维权路上添一份助力。

一、     何为违章建筑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经常替换概念,以拆违之名进行非法强拆。征收拆迁是有权进行征收的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对单位、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的行政征收行为。而拆除违章建筑是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拆迁方往往会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被拆迁户的合法房屋,损害被拆迁户的利益,即我们常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其实在农村地区,拆迁方经常以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为由将被拆迁人的房子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拆强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于法无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     违建也不可随意拆
 
    退一步讲,即便当事人的房屋存在违建的问题,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个严格的过程。从主体到程序,再到认定的法律依据都是需要进行严格适用的。从主体方面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罚权。其次,拆除违章建筑也是要有严格的程序的,但是不少被拆迁人越过了法定程序,未经通知直接进行拆除明显是违法的。
 
 
 
小结
 
    以“拆违之名”进行强拆不过是拆迁方的惯用伎俩,当我们遭遇类似情况时,理性分析,大胆维权,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但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们仍有寻求补偿的权利。
 
 
 
附: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⑸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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