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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都签字了,我该怎么办?

2017-08-26 11:07   文章来源: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虽然在形式上与拆迁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被拆迁人的地位是处于明显弱势的,当收到一份拆迁补偿协议时多数被拆迁人是处于迷茫的,何时可以签,什么样的协议才可以签,如何拒绝签字……这些问题在大部分被拆迁人心中是并不明晰的。因此,圣运律师时常会听到被拆迁人充满无助的询问:别人都签了,我该怎么办?
 
两条不建议维权的途径!
       当周围的人都已经签字,唯独几家被拆迁人未签,此时可能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尤其是面对政府和开发商的双面施压,不少被拆迁人极有可能妥协,当然也有不少被拆迁人打定主意要做一个“钉子户”与拆迁人抗争到底!
       这些打“持久战”的被拆迁人首选的维权途径可能就是上访,若遭遇强拆就采取报警的方式,在这里,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报警是可以保留证据,得到出警记录,为后期的维权添加有利的筹码,但这并不代表最根本的补偿问题就可以得到改变,并不是我们想要的最终结果。对于上访,国务院出台了《信访条例》,其中规定禁止越级上访的行为,大家只能逐级上访,等待答复,这段时间的等待,无意会浪费大家很多时间,有可能就会错过大家最佳的维权时机。
 
不想签字你该这么做!
 
       拒绝签字后,拖延绝非良策。拖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给了拆迁方为达成目的行动的时间。在实际案例中,被拆迁人拒签协议后被强拆的事件屡见不鲜。若是违法拆迁,被拆迁人还有行使权利的机会,若是合法强拆,后果可想而知。

  1. 找到政府违法点,获得谈判筹码
        对拆迁补偿不满我们就需要进行谈判争取,被拆迁人相较于拆迁方明显处于弱势,如何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准确地抓住政府的软肋。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政府违法证据的关键步骤。
        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的理由。

  1. 信息公开受阻、获得证据后如何行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了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这一答复期限的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形,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被拆迁人获取了政府违法证据,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或许有关部门会想方设法左右法院的判决,但却不愿意看到因此导致的征收工作拖延,更不用说对部门负责人政绩的不利影响。面对这样的压力,征收方往往会选择妥协,同意提高补偿数额。
 
有些协议我们是可以签的!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若补偿数额是在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内,且补偿协议内容完整合法,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签字的。
如何知道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圣运律师建议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别:

  1. 与周围市场价比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2. 是否先补偿后搬迁: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3. 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即使仅剩自己没有签字也要坚定维权信念!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尽早采取措施,才能真正掌握拆迁战场的主动权!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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