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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安置面积到底包不包含公摊面积?

2018-12-04 08:47   文章来源: 

       最近有拆迁户在向圣运律师咨询时透露,拆迁安置时,利用其居住的200平米的平房,置换了同等面积的高层。但高层房到手后发现,实际套内面积只有140平方米,公摊面积高达60平方米。
       
       公摊面积是否能被计入安置房面积内?上述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呢?

 
安置房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
 
        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时,所调换的房屋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由各省市自行规定,目前,已有十七个省出台了相关补偿规定,对公摊面积的拆迁补助做出规范。所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要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法规。
 
        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拆一还一的,并且,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若当地对于“公摊面积”并未进行相关细致规定,被拆迁人选择安置补偿时可以此为原则,同拆迁方进协商争取。

 
部分省市安置房面积规定:
 
【专用名词小贴士】


【山东省】
1、泰安市:《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2、青岛市:《青岛市!d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3、潍坊市:《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建设单位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明确建设地点、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注意:单套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要求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认真审查,若认为不合理切勿轻易签字。)
 
 
【安徽省】
合肥市:《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庆市:《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河南省】
洛阳市:《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规定: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重庆市】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规定: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四川省】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3条:“……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
 
 
以上只是对各省、市实施办法、条例、细则中相关内容的不完全列举。大家若对本地关于公摊面积的规定不甚了解,可以直接联系圣运律师进行免费咨询,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协议中的安置房约定应当警惕!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看有没有明确约定是否包含公摊,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一般对方会给包含公摊面积的安置房。
 
        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建议被拆迁人在对安置房公摊约定清楚之后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交房的时间、面积、地段等,都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清楚,容易产生矛盾。
 
 
        最后,王有银律师提示,关于公摊面积的地方性规定也并非都是合理的,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都不能违背“拆一还一”和“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的原则。若认为自己的补偿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进行有效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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