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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错了,可以给你补偿”,最高院:光补偿还不够!

2019-12-05 10:44   文章来源: 

        实践中,有些拆迁户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拆迁方说可以按照征收价格对拆迁户进行补偿。但这种态度让很多拆迁户难以接受,一方面,很多强拆纠纷的前提是补偿价格没有谈拢;另一方面,拆迁方对自己家的房子说拆就拆,事后通过给钱就想了事,对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显示出极大漠视。

        非法强拆过后,到底应该给予补偿还是赔偿呢?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给大家普法。

案例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个非法强拆案件,成为了保护产权的标杆性事件。

       2014年,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之前,对市民许水云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许水云提出交涉,区政府的“认错态度”也很好,承认这是“误拆”,可以给予事后补偿。这种态度让许水云接受不了,坚决不要“补偿”,就讨要一个说法。在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都判决政府进行征地补偿。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有误。主审法官说明:如果违法强拆与依法强制搬迁最终结果一样,“这样所有‘理性’的行政机关,都可能选择违法强拆”;如果法院不加以纠正,老百姓会觉得“政府能违法,为什么我不能违法”。所以,此案同时还明确违法强拆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体现国家保护产权原则。

律师解读

        的确,本案的判决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不仅仅维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坚决纠正行政违法的决心。不过从法理上讲,补偿和赔偿确实是不同的。

        首先,本质不同。国家在征收房屋、土地的过程中之所以要进行补偿,是因为拆迁户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作出了个人牺牲。由此,补偿的前提必须是履行了合法的征收程序。但赔偿则不同,现实生活中,之所以用“赔”字,是因为做了错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国家赔偿法》也明确规定,基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由此可见,申请赔偿是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的。

        其次,范围不同。由于上述前提的区别,也就导致了补偿和赔偿涉及的范围不同。在合法行政行为下,只需要补偿拆迁户因房屋、土地被征收而带来的损失,以及停产停业、搬迁所必需的费用。但是,违法行政行为不仅会侵害拆迁户的财产权益,还会对其他权益造成侵害。比如违法强拆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失和维权费用等。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回应,拆迁方恶意拆迁的情况下,不仅需要赔偿财产损失,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拆迁户提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也即,维权成本也是行政赔偿大的范围。

律师寄语

       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健全,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与尊严都会获得相应的保护。遇到侵权,拆迁户可以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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