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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权益保护

2014-11-17 23:05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顺应发展而生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有了土地,农民的生活就没有后顾之忧。土地保障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使其免于饥饿贫穷,土地对于农民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收入功能。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村土地的制度与政策不仅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更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在生产力迅猛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最大程度释放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党中央根据社会生产力极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为了实现农民增收,发展生产力的目标,适时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何谓土地流转,有何功能
       所谓土地流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二即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所有权的流转指的是国家通过征用土地的方式使得土地所有权从集体转移到国家,农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包括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经营户之间、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户之间和承包经营户和非承包经营户之间所进行的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予为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转移行为。
       土地流转制度在我国经过局部区域试验逐步深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其有利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土地流转使得农民能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科技手段投入农业生产,形成农业生产专业户,并且促进了农业产业链其他环节的发展壮大,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土地流转增加了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肯定了农民的收益权。罗必良教授指出,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在有效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激活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高效化,使农民大众充分享受成果,获得了更多的经营性收入。再次土地流转开启了城乡一体化新路径,激活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城乡建设的一体化,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战略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契机。
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作用显著,政策推行过程中却也存在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比如模糊产权、促进流转,资本下乡等问题,均给农民和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势在必行。
       随着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和服务功能的逐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已逐步趋于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过去以农户间、业主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为主向当前的政府和市场引导与自发并重的自主流转转变;二是由过去无偿代耕向按市场规律的有偿流转转变;三是由过去依靠口头协议的不规范流转向签订书面协议的规范流转转变。同时,土地流转进程加快,规模逐年增大。而土地流转的日趋规范所依靠的正是制度的创新与突破。
       在未被城市化的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中所存在的众多问题都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而土地流转中所牵涉的权益问题多为利益的纠纷,因此在土地流转中区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减少利益纠纷的关键所在。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在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上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是破解土地流转中矛盾纠纷的主要对策,其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相信只有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各方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最终实现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发展。
土地流转中的矛盾与纠纷
       土地流转的纠纷主要包括由土地征用引发的纠纷和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引发的纠纷等。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增多,土地流转中的相关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深究其原因,无非由于双方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常识,自我维权意识淡薄,习惯以当地人情世故处理矛盾纠纷;部分集体经济的领导人负责人不了解法律法规内涵,未对广大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起到引导指导的作用以及我国的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存在诸多漏洞等等。 
       对于土地流转多带来的众多发展机遇,相信每一个农村人都充满期待,但往往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集体经济领导负责人对法律法规的内涵不慎了解疏于引导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机制的不健全,监管制度的不到位,导致土地流转中矛盾纠纷频繁。这不仅违背了土地流转制度保护农民权益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初衷,也造成了农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
圣运看法
       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看来,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土地流转问题的专门立法,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流转纠纷日益频繁,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处理此类矛盾纠纷时常常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导致相关民众维权艰难。而解决土地流转纠纷,一是要从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上出发,健全相关法制建设,建立纠纷预防机制。虽然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措施很重要,但是事前的预防则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或者消除引发矛盾纠纷的不合理因素,无疑更具意义。二则是要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得矛盾纠纷能在短期内有效解决。在这一方面既需要发挥相关基层组织的调节作用,也需要推进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工作以及健全土地纠纷解决的诉讼机制。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自身的素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也鼓励农民朋友努力提升素质,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寻求帮助,让自身的土地流转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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