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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征地拆迁,你必须做好直面这些行政机关的准备

2017-06-24 19:32   文章来源: 

    征地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于被征收户来讲,合法的补偿可能让自己一夜暴富,衣食无忧,但征地中若出现补偿不公的情况,也可能让自己在一夜之间一无所有。对于部分百姓来讲,遇到征地拆迁可能是他们一辈子唯一一次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大事,部分被征收户甚至对遇到征地拆迁中的不公待遇应当寻求哪些行政机关救助一无所知,导致出现有病乱投医的情形,本文对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进行介绍,希望对百姓在参与维权过程中有所助益。
【市、县级人民政府】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百姓最直接接触的一级政府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知,在国有土地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实施征收行为,百姓在应对市、县级政府发出的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各项文书时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防因错过诉讼时效耽误自己的维权。
【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部分百姓可能认为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甚至部分案件强拆阶段还能看到公安机关的身影,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安机关却是保护被拆迁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固定证据的重要机关,遇到发生正面冲突及强拆时,百姓要学会及时通过递交人身财产保护申请、拨打报警电话及递交查处申请书的形式寻求救助,切记不发生正面冲突不代表日后不采取解决措施,固定证据最为关键,切勿意气用事,造成财产与人身的双重损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常存在的情况是百姓在应对征地拆迁的同时,收到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原因是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拆除。在此圣运律师要提醒的是,百姓在新建房屋时,注意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防最终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影响补偿,对于相关部门下发的限拆文书也要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以防因为错过时效而无法维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是,部分行政机关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即在百姓的土地开始动工,对此,百姓可以采取的解决方案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查处申请,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履责可以提起相关的复议或诉讼程序。
【拆迁项目指挥部】
    在征地拆迁的进行时,百姓常见的是一个自称拆迁项目指挥部的机关与自己对房屋补偿等问题进行谈判、磋商,实际上所谓的拆迁项目指挥部仅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拆迁项目临时组建的部门,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故百姓在对于拆迁项目指挥部的某些行为不服,打算进行维权时,应当学会揭开其掩盖的面纱,找到背后真正指示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维权。
律师提示
    以上五个部门只是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行政机关的一个简要列举,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一至两个,也可能遇到其他的行政机关,百姓要做到的是理性维权,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面对行政机关的各项行为,对于不利的事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圣运律师作为在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愿意在您维权的道路上为您保驾护航。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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