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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咋赔?最高法有判决了!

2018-02-02 16:37   文章来源: 

【摘要】
    1月2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并当庭宣判: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撤销原审部分不当的判决并责令进行行政赔偿。这就意味着:政府违法强拆,不仅要继续进行补偿,还要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圣运律师表示,这次的标杆性审判,也可看作近几年中国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
                                  
什么是违法强拆?
    “拆迁”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成为正式的法律名词游走于每座城市的断壁残垣中,这个名词的背后隐藏了太多的期待、欢喜,当然也包含了数不尽的悲剧和痛苦。为了使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更为规范的行使公权力,国家为此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流程规定,这就意味着征地拆迁必须按照前述的流程进行,遗漏任一环节或违背相关流程规定就属于违法拆迁,当事人便由此拥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误拆不是强拆的理由!
    在最高法此次审理的案例中,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给许水云发送的短信、许水云提供的现场照片、当地有关新闻报道等信息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最高法并未支持其“误拆”的说法。

    近年来,粗暴直接的“暴力式”拆迁越来越少,但误拆偷拆却是大行其道,征迁安置条件没有谈妥,房屋却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被拆迁人以误拆之名行强拆之实屡见不鲜。王有银律师也对此表示,政府偷拆误拆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应予以立案追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此规定,理应对违法的官员或者其他涉事当事人进行依法问责,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减少此类情况的再发生。

强拆,仅“补偿”不行,要赔偿!
    最高法法官对此表示,传统的观点认为说征收国有土地的房屋过程当中,我要是拆了老百姓的房子,你可以按补偿程序走,按照征收决定,给你补偿,这就造成一个什么后果?违法没有责任。所有的或者说绝大部分的行政机关,通常不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就一夜之间,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通过民事主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什么建设公司、开发单位,就把房子给扒了,拆除了,把老百姓给赶出去了,这个过程当中,根据我们传统的观点来说还是给补偿,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这样不利于遏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

    在本案判决中,最高法最终判决由政府部门承担违法责任,也明确表明了遏制违法拆迁的决心——政府如果拆迁违法,就必须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明确违法强拆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体现国家保护产权原则。
    圣运律师表示,这次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的判决无疑树立了一个司法标杆,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是对暴力强拆踩了刹车。 
 
【案件历程】
1、一审确认强拆违法,但仅判
    2001年7月,因后溪街西区地块改造及'两街'整合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原金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拆许字(2001)第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上诉人许水云位于金华市××路××、××号的房屋被纳入上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但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
    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发布《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水云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但该房屋却于征收决定前一个月被拆除。
    为此,许水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水云作出赔偿。
 
2、二审拒绝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
    针对上述判决,许水云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5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房屋虽被婺城区政府违法拆除,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征收所应获得的相关权益,仍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现许水云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涉案房屋被违法拆除的损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还认为,许水云提出要求赔偿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属于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至于许水云提出的赔偿财产损失 6万元,因其并没有提供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不予支持。
 
3、再审判决:违法强拆,仅补偿不行,要赔偿!
    许水云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于 2017年12月27 日作出行政裁定,提审本案。
    再审责令区政府行政赔偿,“不能再回到‘补偿’老路上去”
    2018年1月25日上午,位于江苏南京的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再审此案,并当庭宣判。
经法庭查明,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给许水云发送的短信、许水云提供的现场照片、当地有关新闻报道等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
    “误拆之说不能成立,这明显是政府主导下的强拆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主审法官耿宝建表示。自2014年9月被拆除后,许水云至今未取得任何金额的补偿或者赔偿,原因是多重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相应的责任。婺城区政府在此期间也一直愿意对许水云进行补偿,只是因为双方对补偿内容有较大分歧,而未能及时补偿。
    历经近三个小时庭审,法院作出再审宣判: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正确,应予以维持。同时,法院还责令婺城区人民政府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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