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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拆农村D级危房被判违法 圣运律师一眼识破“案中案 ”

2019-11-13 20:46   文章来源: 

房屋在征收前被鉴定为危房,

并被强制拆除,

一家人一年来居无定所,

看圣运律师如何攻破迷局!

 

    2018年3月,对浙江村民潘某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

 

    2018年4月,镇政府在多次催告无效后,对房屋实施了拆除。

以上是镇政府的说法。

 

村民的说法
 

 

    2018年3月,家里来了几个人,对房子进行危房鉴定,得出的结果是D级危房。这个房子是我家唯一住房。如果被拆了,我们不知道应该去哪,大约一个月后,房子被强制拆除,没有获得补偿。

 

    现在一家人已经居无定所一年,很多人都说拆除合理合法,网上说D级危房确实应该拆除。我们觉得委屈,但不知道怎样申辩,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

 

圣运律师说法
 

 

    根据我们的调查,这个事件绝对不是拆除危房这么简单!

 

发现一:房屋所在区域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也就是常说的要征收土地了。
 

 

    征地拆迁和拆除危房天壤之别。

 

    征收拆迁征收公告、双方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获得补偿后,才能被拆除。拆除危房一般来说,会节省时间,减少补偿,是一般征收方常用的套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拆之前,潘某没有看到过任何的征地公告。

 

发现二:房屋鉴定公司没有资质。
 

 

    房屋鉴定公司没有资质,而且在鉴定过程中,未进行实地勘测就作出了鉴定结论,也没有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鉴定机构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其鉴定结果也没有及时告知潘先生,存在程序违法。但是镇政府就拿着这份无效的鉴定结论实施了强拆。

 

发现三:补偿的面积缩小。
 

 

    村民家除了房屋还有院子,可是提出的赔偿标准至提到了房屋面积,并不是实际拆除面积。

 

    其他证据还有很多,但案情已经明显。

 

镇政府将涉案房屋作为危房处理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行政机关拆除“危房”并非都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如果涉案房屋处于整体危险状态,即所说的“D级状态”,行政机关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发出督促撤离或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在紧急状态下拆除房屋,如果可以证明其拆除行为程序合法且具有紧迫性、必要性,手段合理,符合高效便民、合理行政的原则,则其拆除行为并无不当。

 

    但是,在本案中,《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对房屋作出的处理是停用处理,根据《城市危险管理规定》停用处理并不是要强拆的情形,不存在紧急避险的情况,并不危及相邻建筑的房屋,涉案鉴定公司不具有资质,镇政府应当自咎错误,而不是没有依据下强拆。为了节省工期,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作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用,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综合多项事实与证据,法院判决镇政府将涉案房屋作为危房处理违法。

 

赔偿面积得到更正

 

    在一审中,房屋的赔偿面积只判定了房屋的面积,但是当事人除了房屋还有平房和晒场。一审法院根据《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作出的补偿面积不合理。加之镇政府曾实际丈量涉案房屋,并作出《实地丈量记录单》,应该按照实际面积赔偿。

 

    最终,在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将实际赔偿面积予以更正,补偿总面积较之前提高约30%。

 

    下一步,圣运律师将协助当事人按照实际面积申请国家赔偿。

 

    有时候,所谓的“按章办事”并不一定真的合法,圣运律师提醒拆迁户一定留心。在您并不十分了解案件的时候,可以寻求圣运律师帮助。

 

    圣运律师拥有多年的办案经验,接触过很多起以租代征、以拆除危房代替征收的案例,能够“一眼识破”征收方的“猫腻”。

 

    在案件办理中,当事人还为圣运律师送来了锦旗。感谢圣运律师对与案件付出的巨大努力。

    当事人还对圣运律师竖起大拇指,并祝福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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