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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拆迁把我的房子毁了,该怎样要个说法?”

2019-12-09 11:47   文章来源: 

        在不少村落中,由于空间面积较小,建筑物之间距离较近,邻居家发生强拆,自己家的房子也跟着遭殃。但事发后,拆迁方却以自己在执行公务为由拒绝赔偿,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结合圣运律师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给大家普法。

基本案情

        最近,家住四川的李先生遇到一件糟心事,自己的邻居因为“私搭乱建”,区综合执法局要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在强拆过程中,把自己的养鱼池毁了。事发后,区综合执法局一直没有给李先生“说法”。经过李先生多次交涉,区执法局都拒绝赔偿。经过考虑,李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律师普法

        遇到这种情况,依照常理来说,拆迁方应当给予李先生赔偿,但在维权过程中,只讲道理可能并不能达到想要的维权效果,还需要阐明法理。

        首先,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损毁了李先生的鱼塘,应当属于行政案件,想要挽回损失,需要申请国家赔偿,也即行政赔偿。

        其次,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赔偿要以拆迁方的违法行政行为为前提。在本案中,即便拆迁方在拆除违法建筑时遵循了法定程序,但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相对性,也就说,对李先生的邻居来说并不违法,但区执法局在强拆过程中未能做好保障措施,侵害了李先生的财产权益,又没有向李先生下达任何文书说明李先生的鱼塘也需要强制拆除,可以确认该行为已经违法。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综合执法局损坏李先生养鱼塘的行为违法。以此为依据,圣运律师正协助李先生申请赔偿。

律师寄语

王有银主任提醒,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要及时收集证据。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拆迁户要对自己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发生强拆时,一定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搜集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占据主动。

第二,赔偿的范围可以包含维权费用。因违法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与补偿不同,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以此产生的维权费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回应,拆迁户提出的正当的律师费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支持。这对广大拆迁户来说,也是一大利好消息。


       发生强拆,拆迁户要先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搜集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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