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研究 > 办案手记 > 正文
评估时没和我协商,也没送达房屋评估报告书。。。

2020-06-24 16:05   文章来源: 

    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要对拆迁户的房屋评估,但没和人家协商,也没送达评估报告书。而且,在没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断水、断电、断路,还砸玻璃、砸门窗、偷盗......后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拆迁户胜诉。

    这是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的事情。孙先生遇上拆迁,第三方某置业公司接手拆迁工作。

    过程中,某置业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对孙先生家的房屋进行评估。由于双方没达成协议,孙先生不愿搬迁。某置业公司向市房管局申请行政拆迁裁决。之后,房管局作出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孙先生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无证据能够证明房管局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院判决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孙先生继续上诉。他说,拆迁方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时没有与我协商,是单方进行的评估,而且没有向我送达评估报告书,裁决评估的依据不合法。另外,房管局在裁决前没有召开听证会。裁决时间也远远超过30日的裁决期限。
 
    他还说,因拆迁达不成协议,开发商采取了一系列断水、断电、断路、砸玻璃、砸门窗、偷盗、破坏房屋等手段强迫拆迁,政府拆迁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拆迁而不是下拆迁裁决。开发商是商用拆迁不是公益拆迁,政府不能用公权强制裁决。
 
    房管局则辩称,送达裁决答辩通知书时已经告知孙先生,他自愿放弃权利,该评估结果作为认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依据是合法的。第三方某置业公司则说,暴力拆迁不是我公司所为。公司在多次与孙先生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将评估报告给了孙先生。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房管局虽然履行了裁决的相关程序,但在审查材料时,没有审查评估报告的送达情况,在向孙先生送达评估公示后,没有证据证明已将评估报告送达孙先生。
 
    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房管局作出的补偿安置裁决。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该案中,包头市房管局没有审查涉案评估报告的送达情况,就依据评估报告作出裁决的证据不足,裁决应予撤销。
 
    “拆迁案件中,程序正义同样重要。如果发现程序上有瑕疵,打诉讼时以此为突破口,胜诉的几率会高一些。拆迁户如果不懂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


上一篇:房产评估中常见违法现象,拆迁户可以借此展开维权!
下一篇:拆迁户申请公开房屋航拍图像,政府部门告知没有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