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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胜诉,违法拆迁中你需要准备这些证据!

2020-11-03 11:07   文章来源: 

    《行政诉讼法》关规定,政府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若政府不能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合法,应当承担诉讼中败诉的不利后果。但这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拆迁户可以不准备任何证据。那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承担什么举证责任,又应当提供什么证据进行维权呢?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1.拆迁户应证明政府部门作出了某行政行为。

    当政府对拆迁户的房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的文件,拆迁户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份文件,应当提交该份纸面材料作为证据。
 
    当然,并不是政府部门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都能收到纸面文件,此时就要求拆迁户举出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纸面加盖公章的文件,其举证最为有效便捷,因此政府部门给予任何答复,都应尽量要求提供纸面回复。

2.拆迁户证明自己有权提起此次诉讼。

    包括原、被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具体诉讼请求,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需复议前置的已经过复议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虽超过起诉期限但有正当理由等方面事实的证据。
 
    这部分举证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若因法律知识掌握不足而告错人,去错法院,极易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并会打击维权的信心。
 
    当无法确认一些维权的关键信息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走错维权途径,错过关键维权环节!

3.不作为案件中,申请政府部门作为的事实。

    在不作为案件中,被拆迁人应对提出申请的合法性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例如,甲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信息文件,但超过15日后,该部门并未进行任何答复。此时甲先生对该部门的不作为情况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对自己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的现象非常常见,我们应当注意保存邮寄记录,以备日后进行维权。

4.政府部门侵权造成的损害事实。

    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中,拆迁户对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担举证责任,以证明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这就是为何王有银律师一再嘱咐,遭遇强拆时应注意证据收集。遭遇强拆进行诉讼维权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对其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但是其中造成具体财产损失一般需要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据。
 
    当拆迁方突袭式偷拆强拆,致使拆迁户无法举证其损失,也不要太过担心,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可能还有获得合理赔偿机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法院判决中指出,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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