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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没谈妥就得限期拆除? 圣运律师以案说法教你破解

2020-11-12 10:11   文章来源: 

 
  村民文先生遇到了麻烦事,他的房屋面临搬迁,安置补偿事宜却谈了几次也没谈拢。补偿没眉目手里却多了一张责令交回土地决定书,责令他15日内将宅基地、地上房屋统统交国资局拆除。不给补偿还要被哄走,这算什么事?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省高院典型案例为你解读补偿没谈妥被责令限期交地如何应对。

 

补偿还没谈妥,就收到了限拆通知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包括文先生所在村组的安岳县岳阳镇某村土地被征收为国家所有。

 

  其后,在补偿还没谈妥的情况下,国资局直接发给文先生一张《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通知书》,告知其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安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签订协议的期限等事宜。文先生在通知期限内未与国资局商谈搬迁、安置补偿事宜,也未搬迁。

 

  不料,没过多久国资局作出责令交回土地决定书,责令文先生15日内将其宅基地、地上房屋、构筑物、附属物一并交国资局拆除。

 

  补偿还没着落就要被拆房,文先生觉得没这种道理,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在此,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土地征收、农房搬迁等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拆迁户切身利益,在没有落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前提下,制发《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这很可能是违法的,最好及时求助律师,通过复议或诉讼在有效的时间内撤销掉“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并且留心收集、保留相关的证据,听取专业拆迁律师的建议,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及时有效地为自己维权。


法院一锤定音:未在期限内进行协商也不能限期强拆!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妥善安置补偿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搬迁的,土地管理部门才能作出限期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本案中,国资局未与文先生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又未依安置补偿方案计算出文先生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更未实际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在此情形下责令文先生限期搬迁,交出土地,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国资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王有银律师要告诉您,行政机关有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妥善安置的义务。本案中,虽然文先生未在期限内协商,但这不是政府未偿先征的理由,即使被征收人拒不配合需要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应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做好补偿安置措施。该案为2015年四川省高院发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对于同类型纠纷具有参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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