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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三层楼被强拆,征收方辩解经过其父母同意

2021-01-05 10:19   文章来源: 

摘要:

  村民外出辛辛苦苦打工挣钱,在老家买了块地,盖起三层小楼。几年后因棚户区改造被强拆,起诉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辩称拆除房屋前经过村民父母的同意。那么征收方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如果父母替成年子女做决定,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呢?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以案说法,谈谈这个问题。
 
一、基本案情
 
  周女士是河南某市经济开发区的村民,结婚后户籍仍一直留在该村。周女士在上海打工,考虑到将来打工结束回老家居住,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所在村集体坑塘土地一处,并在购买的土地上建成一套三层楼房。
 
  之后,因棚户区改造工作,周女士购买的土地及房屋在征迁范围内。随后,征收方委托评估公司对周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018年5月份,在未与周女士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通知周女士的情况下,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女士委托律师于2019年7月29日将区管委会诉至法院。区管委会称,诉讼已过期限;拆除经周女士父母同意。
 
  法院认为,区管委会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周女士当时并不在场,并不知道其房屋被谁所拆,其后周女士通过信访等途径寻找拆除单位的期限,不应计算在提起本案诉讼的起诉期限内,周女士的起诉并不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法院还认为,区管委会未能提供周女士父母同意拆除的书面证据,也没有提供已达成补偿协议的书面证据,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未经法定程序,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征收方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律师评议
 
  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表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先补偿后征收,达不成补偿协议需要强制拆除,也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对于该案,周女士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父母并没有法定的处分权力,也就是说,即使她父母同意拆除,在没有周女士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以此来证明周女士同意区管委会拆除房屋。
 
  征地王有银律师提醒大家,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少走弯路,在征地律师指导下或帮助下有的放矢地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则可避免因为时间的拖延从而陷入维权被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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