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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突袭拆除无法证明损失,可以这样索赔!

2021-03-14 14:02   文章来源: 

   建筑构件厂被街道办强拆,几卡车的建筑材料被扔进垃圾堆损毁严重,当事人想统计损失却有心无力,该怎么办?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以案说法,结合这起典型案例为你作出法律解读。

遭遇强拆,产品被扔垃圾堆

    郑州市金水区某街道办事处认为白女士经营的建筑构件厂违反环保规定,且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她停止生产限期搬离。

   白女士没搬。街道办对厂房、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简易棚、围墙全被扒了,倒塌的墙壁砸坏了精密模具没法再用。

    而且,街道办的人还把厂子里的建筑垫块等产品拉走,装了三卡车,扔进了垃圾堆。

    厂房面目全非。白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数额无法还原,后果应拆迁方承担

   一审过程中,法院虽然确认了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但认为强拆造成的损失,因损坏物品数额、价格未经核实确定,仅凭白女士单方面统计数字不能认定,遂驳回了索赔请求。

   白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在违法强制拆除白女士厂房设备时,未就现场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保存、制作物品清单,亦未对现场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导致本案中无法确切确定白女士被损毁或拉走丢失的涉案物品具体数量及状态,因此,街道办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审法院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了各项求偿项目的赔偿数额,最终判令街道办赔偿因其强制拆除行为给白女士造成的各项损失。

   实践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不少拆迁户误以为维权无门,陷入焦虑痛苦。而这起案件作为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之一,不但对同类型争议的解决有参考价值,也给广大拆迁户带来希望的曙光。

   针对此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因拆迁方的原因导致拆迁户无法举证的,由拆迁方承担举证责任。

   遇到类似情形,拆迁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行政赔偿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即使实际损失的准确数额无法还原,法院也完全可以运用常识逻辑和生活经验酌定。但在法庭上,这些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去用专门的法律语言去陈述、据理力争。因此,选择专业的拆迁律所,对维权成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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