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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遭驳回,圣运律师助力被拆迁人胜诉

2021-03-14 17:59   文章来源: 

   在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以违法建筑为由将李先生的房屋强行拆除,针对此事,李先生提出了行政复议,不料却遭复议机关驳回。幸好,李先生在案件初期就委托了王有银主任代理该案,发现复议机关存在程序违法后,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李先生行政诉讼一案取得了胜诉。

   李先生是甘肃省兰州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在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2019年11月30日,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

   因双方对补偿事项存在争议,李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见李先生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便以违法建筑为由,向李先生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然后就在未经法定程序、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李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

   李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损害,因此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便高效制订出了办案计划。按照计划,办案律师迅速协助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不料想,李先生的申请却被复议机关驳回。

   “办案前期制定计划时,王有银主任往往会考虑到各种不利情况出现后的应对措施,所以,当事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我们便按照计划分析复议机关驳回申请的依据,发现对方存在程序违法后,我们又立即启动了行政诉讼。”曾参与办理此案的律师如是说。

    王有银主任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这样有利于减轻申请人的负担和复议成本,更好的保障合法权益。本案中,即使复议机关认为李先生复议申请所列的主体不适格,也应当按照规定告知李先生进行变更,这样径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开庭审理时,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其限期对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虽然案件已经取得了初步胜利,但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仍然谨慎专注办案,不敢有丝毫松懈,“比起胜诉,如何让李先生拿到合理补偿才是我们更为关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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