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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苗佳律师

手机号:13371772108

执业证号:11101202111403914

执业理念:握紧法律圣器,为您披荆斩棘。

执业业绩:·为多家行政机关及国企担任法律顾问,了解行政单位处理事务的内部流程。曾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出版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被济南市公安局聘任为2022年至2027年济南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简介:
苗佳,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司法律服务,参与合同审查及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曾担任多家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起草、审核合同;为企业内部日常问题及对外法律纠纷起草法律意见;参与企业争端的解决。
专业擅长于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的婚姻家庭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纠纷)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房屋买卖方面的诉讼与调解,并在行政机关、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苗佳律师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曾任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从事公证行业十年有余的期间,始终围绕婚姻类、继承类、公司股权及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相关案件进行大量的咨询及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并因多年的工作原因,充分了解行政单位处理事务的模式,在行政诉讼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在处理案件中能够为当事人赢得满意的案件结果,并得到他们的高度认可。苗佳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底蕴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高效的工作能力。严谨踏实、认真细致,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结合客户自身情况、行业特点等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承办的经典案例】
1、委托人王某某的母亲在其刚参加工作时便去世了,当时家中有一父亲、有一妹妹。但王某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才得知其妹妹与其父亲瞒着王某某,在其母亲去世后办理了房产继承手续。在王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父亲继承了该房产,后又将房产出售给了第三人。在此情况下,苗佳律师首先为委托人将继承公证撤销,其次便通过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分局的行政诉讼,以房屋交易大厅就本案诉争房屋办理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将该行政登记予以撤销。最后与购买房产的第三人进行诉讼,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为由,将房产恢复至原产权人名下。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2、学龄期儿童董小某使用滑板车从村口滑行进入东西向乡村小路时,被由西向东驾驶小型轿车的王某男当场撞飞后,送入医院医治无效死亡。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董小某与王某男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苗佳律师受董小某父母之委托,承办该案件。经过查看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后,首先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内蒙古自治区某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复议,以事故发生地是连接村与村之间的道路,绝不属于公路范畴,故为每时30公里的限速标准,而肇事车辆却在事故发生时车速高到58km/h,超速92%,属于严重超速,且严重超速致一人死亡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等事实为由进行复议,复议后的结果为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修改为董小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则以最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对驾驶人王某男以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最终获得160多万的赔偿金额。
3、委托人郑某某与基金管理人深圳投资公司、基金代销机构深圳基金销售公司签订了购买相关基金的合同。郑某某共购买300万元的产品,但产品到期后未向委托人分配收益。但由于购买基金类产品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背景,本金很难要回。苗佳律师经过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从基金销售公司前期的的行为侵犯了投资人的知情权,导致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未实际收到回访信息的情况下,将认购基金用于投资,造成投资人郑某某损失;基金销售公司又未履行披露义务,郑某某不清楚其是否开立了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等方面出发,最终为委托人郑某某将投资款300万元本金全部追回。
4、委托人王小某作为王某及吕某的孙子,一直由王某、吕某一手带大。王某与吕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表示在二老去世后,将他们名下的房产留给孙子王小某所有。但由于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需在二老去世后的60日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受赠。但委托人王小某在其奶奶吕某去世十年后才找到苗佳律师,表示对遗嘱中的房产进行受赠。在王小某的叔叔、姑姑手中有与王小某关于吕某去世后王小某有可能已经得知遗嘱存在的谈话录音的情况下,苗佳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按照遗嘱受赠的权利,最终委托人王小某按照遗嘱受赠了全部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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