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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系列之:《限期腾地决定书》限定7天腾地怎么办?

2014-03-14 11:29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湖南省常德市A县农民,2011年A县国土局以刘先生所在村被征收为名宣布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因补偿严重不合理,刘先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1年3月15日,国土局将自行确认的补偿款约19万元打到国土局为刘先生开立的银行账户,并通知领取。因刘先生未领,2013年1月28日,国土局做出A国土资执腾字【2013】第5号《限期腾地决定书》,要求刘先生7日内腾地,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面对政府盖着大印的红色文件,刘先生顿时慌了神。看来,要想维权,必须赶紧走法律途径。多方打听,刘先生找到北京知名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李宁。

7天,这么短时间李律师来得及启动法律程序吗?刘先生的房子会被强拆吗?

拆迁律师维权第一辑---应急“治标”

拿到《限期腾地决定书》,看着刘先生慌乱的眼神,李律师冷静的分析道:“中医治病讲究治标治本综合应对。我们维权也是如此,目前,当务之急要先治标,根据我们的经验要采取两个步骤,首先,针对《限期腾地决定书》提起复议。其次,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如果国土局到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我们马上提出抗辩。治标只能暂时阻止强拆,但要想根本提高补偿,我们还要采取治本维权的方法。”刘先生听得似懂非懂,从李律师坚定的眼神中,他读出了自信,原本慌乱的心情也平静下来。

李律师马上提起了复议申请,果然,7天过去了,国土局没有贸然强拆。但李律师知道,应急之道不能解决刘先生的补偿问题,还要治本。接下来,李律师如何治本的呢?       

拆迁律师维权第二辑---除根“治本”

对于征地来说,征地程序就是根本。李律师马不停蹄,对征地程序提起了全面的司法审查。调查下来,国土局整个征地的程序还算严谨,该有的文件倒也一应齐全,刘先生一看傻了眼,文件都有,我们怎么办。多年的执业经验告诉李律师,问题往往在文件之下。对着材料细细审查,很快李律师就发现了问题。《限期腾地决定书》依据的批文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304号征地审批单,而该单是2005年作出。在提供的所谓当时的征地公告上,征地范围也未包括刘先生所在村组。经李律师进一步核实,原来,当地政府拿到审批单后,仅征收了部分地块。政府拿着8年前的批文征地到底合不合法,李律师下一步又是如何维权的呢?

拆迁律师维权第三辑---正面交锋

调查了解了这些相关事实,李律师决定正面出击,当即启动针对批文的诉讼,同时对《限期腾地决定书》复议后也立即向法院提起进一步诉讼。在诉讼中,李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国土部及湖南省的文件规定,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304号批文下发后超过两年没有针对刘先生所在村组实施已经失效,不能作为征地依据。2013年10月10日,A县法院作出A县人民法院(2013)安行初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A国土资执腾字【2013】第5号《限期腾地决定书》。

虽然批文诉讼还在进行,但拿到胜诉判决后不久,A县国土局主动找到刘先生希望协商,多年的坚持终于迎来阶段性胜利,刘先生激动地老泪纵横。

【律师点评】

限期腾地案件,因为时间紧,所以维权时机很重要。很多百姓有时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政府不一定真的来拆,结果贻误维权的最佳时机。很显然,一旦房屋被拆,维权的难度会加大、时间会延长。本案中,刘先生第一时间找到李律师启动了法律程序,很好的把握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46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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