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3 11:18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 原 告 】 刘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 被 告 】 太和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刘先生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某村拥有的合法住房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切实维护,经多方调查、了解,刘先生找到了以专业性著称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到所咨询后,其委托了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圣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制定了办案方略,并敏锐地洞察到太和县人民政府对刘先生作出的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中发现了违法点,遂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结果】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3日作出判决,认为太和县人民政府对刘先生下发的通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太和县人民政府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太和县人民政府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