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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诉吉林省政府胜诉

2016-07-07 16:48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上 诉 人】 吴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上诉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吴先生系吉林省桦甸市某村农民,其经营的工厂被纳入到征收范围。面对征收,吴先生一无所知,为担心合法权益被侵犯,经过多方比较,其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的咨询,吴先生为圣运律师的专业性所打动,当即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人团队代理其在此次征收中的法律事宜。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组成案件专项组,对吴先生的案件进行开会研讨,制定的策略之一为对吉林省政府作出的吉国土资耕函[2011]660号批复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吉林省政府以吴先生与征地批复没有利害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圣运律师遂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为由,认为吉林省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极裁决,故对吴先生的起诉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胜诉结果】
   
圣运律师将该不予受理裁定书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一审法院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并指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吴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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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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