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2 14:27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张女士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
【被申请人】 涞水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张女士系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某村村民,其所居住的房屋被作为国有土地征收。为确认国有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张女士遂前往在征地拆迁领域很有名气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的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权。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在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后,指导张女士向涞水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书面公开涉及土地的如下信息: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针对本次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等相关文件,以核实其房屋被征收的合法性。被申请人涞水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但在超过15个工作日后未做任何答复。鉴于此,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涞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申请的信息。
【胜诉结果】
保定市人民政府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决定:涞水县人民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情况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