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8 16:01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 :崔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威海市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
【案情简述】:
崔先生在威海市南海新区高岛盐场合法承包了45亩海参养殖基地。后该地因海韵海韵路建设项目面临征收,经咨询,崔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能通过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核实征收该区域的合法性,崔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威海市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信息公开,而被申请人威海市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却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也未告知理由和其它获取途径,直至复议提起后,被申请人才向崔先生送达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面对威海市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及时向威海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威海市人民政府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决定:确认威海市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崔先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