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5:40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刘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
【被申请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刘先生是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某村的居民,其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刘先生对于征收知之甚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刘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希望能够通过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核实该区域内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刘先生将自己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给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要求公开被征房屋所在区域所属动迁项目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2015年12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告知书》,称刘先生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其公开职责权限范围,并建议向宝山区规土局咨询。但是,刘先生要求获取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负有公开义务。面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这种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决定帮助刘先生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追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的违法责任,依法维护刘先生的知情权。
【胜诉结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