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7 16:55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原告】河北省景县王先生、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
【被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王先生、宋女士一家于2005年和赵先生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成功取得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其上加盖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景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实施景新大街东延新建和加宽改造过程,据此当事人的房屋面临征收。在当事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景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非法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房屋,并强制占用当事人的土地进行建设。后在当事人经过考虑后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操作,在经过考察之后王先生、宋女士委托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极负盛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之后律师及时对强拆违法启动了诉讼程序。
【胜诉结果】
可喜的是,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公正的判决:确认被告景县人民政府占用原告所涉土地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景县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