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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系列之:无职权而为之,镇政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

2014-01-13 13:19   文章来源: 

案源地: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

代理律师:薛正懿律师,王光辉律师

案件原由:强制拆除房屋

司法程序:行政诉讼(一审)
 

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土地被征收

 福建泉州环城高速是福建省和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石狮高速公路互通口是泉州环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石狮市区进入泉州环城高速公路、连接泉州跨海大桥的中亚欧枢纽。该项目道路长3.042公里,占地382.9亩,位于石狮市北部地区宝盖镇玉浦村。石狮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石狮市201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泉州环城高速石狮互通接线改造工程)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并于2011年2月22日发布《关于城北片区(玉浦村区域)改造工程征收拆迁的通告》。

耳顺之年的蔡先生是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的居民,他的房屋就坐落于拆迁范围之内。按照正常程序,在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登记之后,其房屋将被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予以补偿,并最终予以拆除。由于蔡先生对补偿标准并不满意,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他一直未办理补偿登记,更不用说与拆迁方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

无法抗拒的强拆命运

随着工程的进展,蔡先生的消极不合作被石狮市国土局认定为“拒不配合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拒不交出被征收的土地,严重影响到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国土资对蔡先生作出了狮国土资[2012]函12号通知书,责令其交出被征收的土地。

2012年3月1日,几十人有组织的出现,在限制蔡先生的人身自由后,对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室内物品也全部掩埋在废墟之中。强拆者眼中的几堵破墙轰然倒塌,在蔡先生眼中却是一个家以及所有回忆的支离破碎。面对瓦砾中又或许是泪花中闪烁的些许微光,蔡先生决心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他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薛正懿律师和王光辉律师代为维权。

谁是“背后黑手”?

在许多案件中,寻找哪个部门具体实施了行政行为是一个难题,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还原事实真相,确认相关主体开始变得有章可循。

圣运的两位代理律师以蔡先生的名义向与土地征收拆迁相关的各级政府和部门提出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这些申请,相关部分和政府不得不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回应。在获知部分回应之后,两位拆迁律师终于在2013年4月份锁定了几只“幕后黑手”,它们是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石狮市行政执法局、石狮市公安局,以及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行政主体浮出水面,便酝酿着新的骤风暴雨,只不过这一次,将在公堂之上。

各执一词的“踢皮球”

案件如期开庭,民告官又一次在司法体系内上演。在公平公正的庭审规则之下,以薛、王两位拆迁律师为代表的原告方与四被告代表及其律师开展了包括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的庭审活动;四被告也分别作出了答辩。

国土局辩称:征收土地和拆迁都是经过合法程序的,恰恰是由于蔡先生自身的原因,才迫使国土局依职权作出狮国土资[2012]函12号通知书的。其除了送达这份通知书,并未参与组织实施对蔡先生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因而请求依法应驳回蔡先生的诉讼请求。

执法局和公安局的辩论意见如出一辙:其未参与和实施蔡先生诉称的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蔡先生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因而请求法院对蔡先生的诉请予以驳回。

宝盖镇人民政府辩称:为保证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石狮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石狮市专门成立了相关的机构,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拆除施工合同。2012年3月18日施工单位欲对征地范围内的相关房屋进行拆迁,要求宝盖镇政府派员协助维持秩序。因为工程在宝盖镇范围内,为避免拆迁过程发生意外事件,宝盖镇政府曾派员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但实施拆除行为的是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宝盖镇政府并没有实施对蔡先生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因而应当依法驳回蔡先生对宝盖镇政府提起的诉讼。

真相大白:案件事实被还原

尽管被告方各执一词,但在薛、王两位拆迁律师的举证下,强拆的事实逐步得到还原;接着,两位拆迁律师对合法征收拆迁的程序进行了详尽表述,被告方的违法性更是“跃然庭上”。当然,法院最终并未将被告方全部认定为直接责任主体,只是确认了宝盖镇人民政府确实派员参与了这次强拆。石狮市人民法院指出,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普通民事主体,若无蔡先生的同意或政府机构的许可、协助,没有权利实施对蔡先生房屋的拆除行为,宝盖镇政府没有证据证明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拆除行为系有权机关或蔡先生授权,故宝盖镇政府派员到场并不仅仅是维持秩序,应视为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宝盖镇政府“组织”的房屋强制拆除行为属行政强制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强拆房屋需要具备法定职权或者相应的授权,但是这两点宝盖镇政府都没有,因而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2013年11月20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了确认被告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2012年3月1日对蔡先生在石狮市宝盖镇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承担50元受理费,同时驳回蔡先生对被告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石狮市行政执法局、石狮市公安局诉讼请求的判决。

面对强拆:圣运律师两大建议

一、维权找律师

维权的道路坎坷而漫长,它是各方利益的一种博弈,最终的结果来自于退步和妥协,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巧进行协助。在当下,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地位得到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逐步认可,律师适时的介入纠纷,并运用法律手段予以维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大有裨益。无数案例表明,遇到比较难处理的纠纷(如强拆),及时地咨询或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是最明智的选择。

二、尽全力保存证据

谁参与了强拆?谁组织的?现场都有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一定要用摄影和录像设备记录下来。随着司法独立性的逐步加强,对此类证据的认可度将逐步提高,而这些影像资料对于寻找到直接责任主体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在该案中,假如没有宝盖镇对其派员“维持强拆秩序”的自认,最后的裁判可能又是另一个结果。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46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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