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16:51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靖安县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宋先生是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村民,因某园地建设项目,其所承包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16年3月,为核实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其向靖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一系列文件,其后宋先生通过查阅快递单得知靖安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3月21日签收成功,然而在经过15个工作日后,靖安县国土资源局未给予任何答复,宋先生对此不满,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在经过对多家律所进行甄别对比后,最终选定由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委托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进行维权。
圣运律师介入后,在充分了解案件经过的情况下,决定向宜春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确认靖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胜诉结果
在提起行政复议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受理该申请,尽管靖安县国土资源局举出一系列证据欲证实其行为的合法性,均不被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予以认可,最终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决定:责令靖安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申请人宋先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答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