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4 16:38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述】:
李先生系榆中县城关供销社的职工,其在城关供销社有合法经营的柜台以及400多平方米库房。李先生上述财产现因“新世界商业中心”项目建设而面临征收,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于2016年4月25日向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新世界商业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但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至今没有做出任何答复。为进一步获得上述政府信息,李先生遂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依法作出答复。
【胜诉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责令被告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公开“新世界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对原告申请公开的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作出行政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