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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诉讼胜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02-08 16:48   文章来源: 

【委托人】 : 刘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基本案情】
   
刘女士等人是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村的村民,其合法拥有本村集体土地中承包地的使用权。其承包地现因兰州国际摩托车汇展中心项目建设而面临征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女士等人决定委托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圣运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经过案情研究后,指导刘女士等人向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刘女士等人在接到答复书后发现上述项目并无任何环境影响批复,遂申请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查处,但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处理。为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女士等人立即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但是省环保厅却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甘环复字﹝2016﹞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刘女士等人不服上述决定书,遂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省环保厅作出的甘环复字﹝2016﹞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胜诉结果】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5月25日作出的甘环复字﹝2016﹞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二、责令被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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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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