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2 12:47 文章来源:
【委托人】:董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述】:
董先生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三乡村村民。2013年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江南新城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复函》,以复函的形式收回了董先生在江南新城规划范围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董先生不知所措,及时找到了圣运律所,进行沟通。圣运律所律师果断地认为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该行政行为违法,遂帮助董先生起诉维权。然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圣运律所律师与董先生交流后,当即提起上诉。经过几番周折,董先生的权益终于得到维护。
【胜诉通告】: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裁定如下:1、撤销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6)粤1402行初22号行政裁定;2、本案指令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