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14:43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周先生、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
【案情简述】:
周先生、李女士系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村民,其合法拥有该村集体土地中承包地的使用权。周先生、李女士上述承包地现因某项目而面临征收,但拆迁方所提供的补偿过低,双方一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由于周先生、李女士在法律知识方面的匮乏,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李女士先向松滋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于2017年1月1日向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及责令其立即公开周先生、李女士所申请的相关信息。
【胜诉结果】:
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理,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起15个工作日内对周先生、李女士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所需信息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