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13:37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 :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王先生系江安县江安镇会龙村村民,其在该地有菌业种植棚两处,因政府征收,王先生种植棚所在的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经咨询,王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及相关各项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能通过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核实其征收合法性,王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江安县国资局申请相关的信息公开,江安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公开职责,对此,圣运律师于2016年11月25日向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对江安县国资局的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不作为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宜宾市人民政府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