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13:59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 托 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 告】:黑山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张先生在黑山县小东镇北街拥有合法房产一处并一直居住于此,2014年,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委托人的房屋,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加之拆迁维权程序的艰难复杂,张先生几经打听,选择了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能够通过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合理补偿。为撤销黑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张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黑山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2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