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16:41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潘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管理局硚口区分局
【案情简述】:
潘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下双墩有合法房屋,因房屋被征收,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潘女士于2016年9月向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管理局硚口区分局申请信息公开。硚口区分局于2016年10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潘女士所申请的材料属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为了维护切身利益,潘女士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胜诉结果】:
最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以“硚口区分局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故其作出的该项答复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硚口区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