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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征收案例:政务公开不作为,拒不履责遭败诉

2017-06-15 18:49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谭先生和邹女士是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村民,在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七组拥有合法承包地,因白云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征收了二人原有的合法承包地,打破了原有的幸福安宁。政府为了达到征收的目的,不惜以被征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数月过去了,谭先生和邹女士历经多次上访,征地补偿依然遥遥无期。虽然法律知识的匮乏加之对政府的惧怕,但内心还是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谭先生和邹女士最终选择了法律维权之路。几经打听下,谭先生和邹女士最终选择了“只为被征收人维权”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团队在接受谭先生和邹女士的委托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第一时间为谭先生和邹女士量身定制了维权方案。王有银主任团队经过分析后明确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是本案的诉争焦点,遂向松滋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申请人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等政府文件;2、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文件批复等政府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但事与愿违,谭先生和邹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迟迟没有盼来答复。
        圣运律师在抓住该违法点之后,及时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松滋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公开申请人所需信息。复议期间,松滋市国土资源局以谭先生和邹女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制作、不具有公开职责为由进行答辩,意图通过狡辩掩盖其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在圣运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谭先生和邹女士的等待和付出得到了回报。2017年2月16日,荆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荆国土资复【2017】0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持了谭先生和邹女士的复议请求,要求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履行答复义务。
 
【律师说法】
       强拆强征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法律维权之路也走进了寻常百姓家。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征地拆迁领域,信息公开的效果某种意义上直接决定着案件的进度。如果政府刻意不作为,拒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委托人的维权之路将越发艰难、耗时耗力。但是,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有了坚定的信念,理性的思维,与违法者抗争到底的决心,我们终究会看到胜利的曙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处理征地拆迁的律师事务所,愿意在维权之路为您保驾护航。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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