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20:41 文章来源: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诸城市国土资源局、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述】:
李先生系诸城市龙都街道善土村村民,2016年7月22日,诸城市国土资源局龙都分局、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和龙都街道城市建设管理所联合向李先生作出告知书,告知李先生在206国道以南、善士社区以西建设的养殖设施及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李先生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向诸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胜诉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诸城市国土资源局龙都分局、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和龙都街道城市建设管理所向李先生下达的告知书。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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