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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诉讼胜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7-08-03 15:04   文章来源: 

【委托人】:林先生、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案情简述】:
       林先生和李先生是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兴原乡某村村民。2016年3月4日,林先生和李先生在吉林省松原市兴原乡某村内遭受100余名身份不明人员的攻击、合围殴打,致使身上多处受伤。因此,林先生和李先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开发区分局履行查处法定职责,查处施暴人员,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然而,开发区分局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查处申请后,未作出任何处理。在此期间,林先生和李先生二人多次前往开发区分局要求查处,均未得到任何回应。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林先生和李先生经过慎重对比考虑后,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林先生和李先生二人固定时间证据,打印邮寄单及投递查询单,证明开发区分局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内未作出任何处理。圣运律师认为该时间已远远超过了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和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构成行政不作为。林先生和李先生据此将被告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诉至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胜诉结果】: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经过圣运律师的据理力争,判决如下:一、被告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林先生、李先生的申请作出处理;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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