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7 17:08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睢阳区人民政府、商丘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宋先生在商丘市睢阳区古城办西马道北一街有合法所有的房屋一处。房屋因商丘市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宋先生于2016年10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睢阳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宋先生不服该房屋征收决定,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被告商丘市人民政府维持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宋先生认为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与商丘市人民政府维持房屋征收决定的复议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经过圣运律师的努力,宋先生起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胜诉结果】:
商丘市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经过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3日作出的商政复决[2017]2002号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