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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复议胜湖南省株洲市规划局

2017-11-14 10:06   文章来源: 

 
【委托人】:汤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株洲市规划局
【案情简述】:
    汤先生于1994年建设一栋砖混结构房屋,未违反方式的相关规划文件之规定,却被株洲市规划局当成违建拆除,且委托人所建房屋面积为251.02平方米,却被被申请人认定为199.32平方米。导致申请人所获赔偿标准大打折扣,严重影响汤先生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朱先生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限拆字(2017)第44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胜诉结果】:
    株洲市人民政府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理决定如下:确认申请人1994年所建房屋所占地块不在当时的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被申请人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属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株规限拆字(2017)第44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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