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2 10:54 文章来源:
【委托人】:德州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德州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与德州河务局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依该租赁合同合法使用土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于2017年4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拆除文书,要求其三天内拆除并复耕到位。该公司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于2017年7月13日,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限期拆除的行政行为。
【胜诉结果】: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撤销涉案限期拆除复耕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