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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拆迁案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写在这份决定书中不合法!

2018-04-16 16:51   文章来源: 

      在征地拆迁维权这条道路上,跋过山涉过水,对于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存在哪些违法点,圣运律师都已经了如指掌。甚至一些违法点,拆迁人自己都不知道,原因在于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规定、履行程序非常复杂,政府或者其他征收拆迁机关面对被拆迁人虽然也“精心”准备了各种应对策略,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完美的”合法合规的强制拆迁决定书,经过细心的查找,违法点究要暴露于大众视野下。其实,大多数拆迁行为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违法点,下面圣运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储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带您学习什么样的强拆决定书才是合法合规的。

      拆除违法建筑一般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书面催告并告知逾期不自行拆将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决定书,只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的拆除行为才是合法的,实践中,通常到了最后一步,即强制拆除决定书已经作出了,前面的程序都合法,说明拆迁人步步谨慎,被拆迁人拆除房屋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其实不然!

强制拆除决定书要有法有据,不能仅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糊弄

      家住太和县城关镇某社区的何先生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被告太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认定原告的房屋属于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手续的违法建筑,属于无法改正的违反规划的行为,经过一系列的限期拆除、催告等程序后,进入最后的强拆程序,2015年12月11日,被告作出了强拆决定书,但是,强拆决定书只是写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但是没有说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原告不服该决定书,在复议机关维持被告的决定后,于圣运律师的帮助下,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撤销了该强制拆除决定书。

 那么强拆决定究竟有哪些法律依据呢?说起来还真有点多。

1、首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2、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被拆迁人在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时,一定要查看是否写明了作出该强制拆除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否则,仅仅一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糊弄”我们,是不合法的,这时候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书。 

强制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除了上述个案之外,一份强拆决定书里还应当包括哪些事项,大家由于接触这些文件较少, 所以并不是很清楚法律的规定,下面圣运律师将为您讲解。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被拆迁人在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后,千万不要等着做任人宰割的鱼肉,要及时寻找这份决定书里的违法点,必要时,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地寻找专业律师为您维权,因为到了强制拆除这最后一步时,往往违法点比较隐匿,不容易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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