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1 11:23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王先生等3人所有的房屋实施征收,但双方并未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4月7日,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鉴定,认定涉案房屋属于“D级危险”房屋。同年4月23日,该区住建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该区住建局于2015年4月28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王先生等3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紧急避险决定无效、责令被告在原地重建房屋等。
裁判结果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紧急避险决定所涉的房屋建筑位于农用地专用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应按照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征收。九台区住建局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对涉案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王有银主任律师解读
在实践中,程序违法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形态。案例中,拆迁方为了节省工期,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用,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涉及到危房鉴定,那么什么是危房呢?危房又是如何鉴定的呢?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虽规定如此,但危房的认定却有着一系列的合法程序需要走。
危房鉴定程序
1、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王有银律师提醒您要注意两点,首先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才有权利提出鉴定申请,拆迁方并没有申请危房鉴定的权利,主体一定要适格。其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须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下的机构。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