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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拆迁律师介入,限期拆房交地决定被撤销

2014-03-11 13:43   文章来源: 

纠纷:征地拆迁

案源地:重庆市开县

阶段:行政复议

代理律师: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有银、董再国、宋金玉律师

陈先生是重庆市开县镇安镇歇马村3组的村民。2013年1月30日,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3〕117号),批准征收镇安镇歇马村2、3、4组集体土地22.3333公顷。

同年3月13日,在被征地范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镇安镇歇马村2组等3个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开征地公〔2013〕2号)。2013年5月23日,县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征收镇安镇歇马村2、3、4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开县国土房管公〔2013〕32号),7月16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镇安镇歇马村2组等3个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批准了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由于认为安置标准过低,无法保证拆迁后的生活,在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村民陈先生一直未同意拆迁安置方案,并坚持维权。然而到12月11日,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了《责令限期拆房交地决定》,限陈先生2013年12月24日前自行拆除房屋或搬出房屋,将土地交由县国土房管局处置。

处于危机之中的陈先生立刻找到了北京圣运律所,并委托了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有银主任、董再国和宋金玉律师。三位拆迁律师毫不迟疑的发动了行政复议程序,将《决定》的效力暂时阻挡了下来。经过严格的排查和寻找征地过程中的程序瑕疵,圣运不断地向开县相关部门交涉并施加程序压力。最终,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最终决定撤销《决定》。

陈先生对安置补偿的维权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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