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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镇政府提起监督申请遭无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1-05-27 11:02   文章来源: 

委托人 :沈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海宁市某镇政府

案情回顾

    沈女士是浙江省海宁市某村村民,因沈女士及兄弟姐妹已满十八岁需要成家。随后,沈女士向海宁市公安局派出所提交了申请并完成分户。因家中现有宅基地的面积已达不到规定标准,无法解决分户需要,因此沈女士向村委会申请了新的宅基地以新建住房解决分户需求。但村委会自签收了沈女士的申请后,一直未给沈女士相关答复。因此,沈女士当下决定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认为海宁市某镇政府显然具有监督村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因此,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协助沈女士向海宁市镇政府提起了监督申请,但镇政府也一直未予以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此看出,本案中,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具有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职责。再有,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有权向有关村级组织提出询问,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调查核实。本案中,镇政府签收《监督申请书》后,至今都未予调查核实并予答复,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镇政府未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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