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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系列之:《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纠纷案

2014-07-17 18:51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事实】
        何先生、梁女士等十二人是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的居民,他们在禅城区澜石西区拥有合法房屋。早在2009年12月3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向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发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期限为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29日。由于拆迁范围较大以及动迁工作困难,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09至2014年间总共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三次延期申请。最终,佛山市城建局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作出“同意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审批。该行为对何先生、梁女士等十二位居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他们忧心忡忡,积极寻找着维权的途径。他们通过新浪微博 @圣运律师 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对于拆迁纠纷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一批优秀的律师,于是,在与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沟通后,十二位委托人决  定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起行政诉讼,并聘请了资深拆迁律师王有银为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本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圣运律师沟通调查运筹帷幄
        王有银律师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尽心尽力为委托人维权。就本案来说,两位律师耐心地与十二位委托人及他们的代表人沟通,认真搜集有关资料。经过一番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律师发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的上述房屋拆迁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没有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查;第二,没有通知委托人;第三,没有听取委托人的意见;第四,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第五,没有依法进行公告。基于以上五个原因,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被告,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十二位居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在经过与十二位委托人细致详备的探讨后,代理他们向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提出以下两个申请:1,确认被告将佛建拆延字[2012]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该拆迁延期许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另外,十二位委托人还在律师尽职尽责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并对被告所示证据进行了坚决质疑。
        办案第二辑:被告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应采取更加便民的方式
        在律师和十二位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但如圣运律师所言,被告在对《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延期审批之前,应该以便民的方式进行公告。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切实利益。
       维权路漫漫,只要委托人的需要,在不危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所有圣运律师一定会像一匹充满战斗力的骏马般奔腾而出,迎难而上,为疾苦的委托人们排忧解难,为维护他们的权利而奋斗不息。
【律师说法】
       仅从本案来看,被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告的方式未能做到便民,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但并无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政府部门,应该要主动接受公民的监督,也应该虚心接受公民的质疑。为了树立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部门作出关系到公民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召开听证会或者进行公示,让公民切实了解到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决议。
       本案给我国行政法规、条例的不完善性敲了一个警钟,也给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带来了警示作用。对公民来说,积极维权不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也能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献出一份力,可谓一举两得。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都以最饱满的热情为百姓维权,坚决与不合法行为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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