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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胜案:企业遭遇清障,圣运助力一审二审皆胜诉!

2021-06-04 10:08   文章来源: 

委托人  :哈尔滨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某防汛抗旱指挥部

案情回顾

    哈尔滨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办公厂房,在黑龙江省下发的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的方案中被视为了清障对象。随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向该公司下发了清障令,要求其在七日内自行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清除的,将强制清除,清除所需费用要求哈尔滨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自行承担。随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涉案企业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该企业代表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主办律师在解案件详情后,协助哈尔滨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经过了协商、沟通,复议等系列程序。随后依据经验,也收集了系列证据。在律师的协助下,哈尔滨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哈尔滨某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本案中,防汛指挥部在向案涉玻璃钢公司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清障令》过程中,并未向该企业告知其享有的上述重要程序权利,明显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不仅如此,在办案过程中,防汛指挥部并未提供机构或者部门作出的玻璃钢公司厂房属于涉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规定化文件作出证明其认定的依据。因此,防汛指挥部称涉案企业建设的案涉建筑物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并据此作出的《清障令》明显存在证据不足的状况。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防汛指挥部强制拆除某玻璃钢公司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该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驳回上诉,支持了原判。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哈尔滨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维权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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